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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观法师: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

导读:成观法师: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 卷六 第七章 25.耳根圆通(观世音菩萨) 第一节法菩提心、从闻思修入三摩地 【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而白佛言:“世...
成观法师: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六

卷六

第七章

25.耳根圆通 (观世音菩萨)

第一节法菩提心、从闻思修入三摩地

【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而白佛言: “世尊,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,于时有佛出现于世,名观世音。我于彼佛发菩提心,彼佛教我,‘从闻、思、修,入三摩地’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从闻思修,入三摩地”:“闻、思、修”即闻慧、思慧、修慧;以三慧而得入三摩地。

【义贯】

“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而白佛言:世尊,忆念我”往“昔”于“无数恒河沙劫”之前,“于”那“时有佛出现于世,名观世音”佛。“我于彼佛”前“发菩提心,彼佛”因而“教我从闻、思、修”三慧“入三摩地。”

【诠论】

本章经文中“从闻、思、修入三摩地”这句话,不但是所有二十五圣圆通法门所共通的最重要的一句话,也可说是一切佛法的修行中最重要的一句话。

“闻、思、修”即开慧,思慧、修慧,这是省称(省略的说法),其全称为:闻所成慧、思所成慧、修所成慧。“闻所成慧”为听闻或阅读佛法,以八识田心中无始以来所得的善根(信解力),而对所闻之佛法,起正信正解之智慧,称为闻所成慧。若有人善根力不足,或少善根、或无善根,因此虽得听闻佛法之因缘,然以缺善根种子,于所闻法,辄生不信、不解,乃至起疑、谤,此等人虽多听、多闻、多读,亦不能得“闻所成慧”;因为他听闻而得之佛理,对他而言,只是一种“资讯”,或只当作是学术上的知识、或是一种“哲学”的道理;换言之,只同世间文字言说,徒然增进其世智辩聪,乃至增长慢心,以便语人言:“我也看过了很多佛经!”甚或:“佛经的道理我也懂!”如是之人不可能成就“闻所成慧”。

“思所成慧”是依于闻所成慧,再进一步去如理思惟其中的义理。例如听闻到“人生即是苦”或“一切世间无有乐者”等苦谛所摄的道理,便随顺所教而思惟:为何人生即是苦?人生有那些苦呢?人生有四苦、八苦;什么是四苦、八苦呢?哪些人须受这些苦呢?哪些人不须受这些苦?——一切人皆须受,不论贫福、贵贱、老少、男女、种姓。何时须受呢?出生之后、日日在受、时时在受、念念在受。何时得脱此等诸苦呢?除了修如来正法一途以外,世间无有一法能令众生得脱此苦……。如是思惟已,于苦谛便得智慧生起,即称之为于苦谛得思所成慧。

什么是“修所成慧”?读者诸君请特别注意:佛法中所谓的“修”,尤其是“闻思修”的“修”,或“修所成慧”的“修”,都不是指别的,而是特指禅定而言!换言之,佛法中所说的“修”,都是指“在禅定中修”!举例而言,三十七助道品,全都是在禅定中修习的项目,都不是所谓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卧中修的。举如从第一项“四念处”开始,便是在定中观身、受、心、法四种“循身观”。当然,在修思念处观之前,必须先以安般法摄心入定,然后才能起观。修过四念处之后,“四正勤”(或称“四正断”),也是在定中精勤观察自心,而修“已生恶念令速断,未生恶念令不生,未生善念令速生,已生善念令增长”,这称为四正勤。接着,“四如意足”,即是四种禅定,令心于“欲、勤、心、观”四种法如意自在。其次,“五根”,信根、进根、念根、定根、慧根也是在禅定中修习增长,令信、进、念、定、慧于心识中强固、有如在心中生根一般,坚固不动,故称为五根。再其次“五力”,信力、进力、念力、定力、慧力。五根再滋长壮大,便如树干之有力。五根只是自体不动,不为恶法所动,例如若有信根,便能不为一切邪说,恶法所动。若有精进根,便能不为内外懈怠因缘所动。若有念根,便能不为忘失之法动其正念。若有定根,便不为乱缘散动其心。若有慧根,便不为种种虚妄邪伪境界坏其正知见。这是五根,其用只是消极的:然而五力、以有“力”故,则能起正面、积极的作用。如行者已经成就“信力”,当邪说、谤法之外缘现前时,便能以正信力破除它,令自他于正法不起疑、不退正信之心,这称为“信力”成就。若已成就“精进力”,则于懈怠之内外诸缘现前时,亦能迅速破除,令精进不退,称为“精进力”成就。若已成就“念力”,则任何内外忘失正念因缘起时,能速破之,令即还住正念,称为“念力”成就。若已成就“定力”,则一切时中皆住定中,皆有定力所持,任何乱缘不能动之,亦能摧伏一切乱缘,称为“定力”成就。若已成就“慧力”,则任何邪说、颠倒之言、愚痴之说、无知之论,皆能以慧力拣择而破除之,称为“慧力”成就。总之,这五根、五力皆是依禅定力而得成就。

其次,“七觉支”,又称为“七菩提分”,因为觉即是菩提。这七觉支是圣人所修的法,不是凡夫境界(非如一般依字面所说),因为这七“觉”(七种觉悟)是要在已成就无根、五力以后,才依于已成就的五根、五力而修的(当然,前面的四念处、四正勤、四神足,在此时也都必须已经成就了,因此现在这“七觉支”,正如前面的五大项(四念处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),当然也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的!又,前面所说的五根、或五善根是无漏的善根,并非有漏的,故是禅定中证得,并非我们一般所说的:“那个人很有善根。”的善根。因此,七觉支是在定中修七种觉:择法觉、精进觉、喜觉、轻安觉、念觉、定觉、舍觉。于定中成就此七觉之后,乃得进修八圣道分。

“八正道”,又称“八圣道分”,关于这项,一般的误解便更大了!须知这八种,全是圣人所修的“圣道分”(圣道的法),故称八圣道分,绝对不是凡夫境界。圣人于定中依此八圣道分,配合四圣谛,而作四谛十六缘观,修成之时,即证四双八辈道果,是故八正道全然不是凡夫言说境界。

以上所言三十七助道品,皆是在禅定中修,这是根据《解深密经》、《瑜伽师地论》、《俱舍论》、《阿含经》、及《大毗娑婆论》等经论所说。又,一切修行皆不能离于禅定,关于这一点,《楞伽经》、《解深密经》、《圆觉经》、《起信论》及以上诸经论亦皆有开示。可叹法已汩没,正法之真象鲜为人知。余今有幸得知,故广宣说,愿普令皆闻,依教正修,令正法复起。

以上举三十七助道品,现在再举本经中所说。本经二十五圣圆通,一一圆通皆是诸圣依其三摩地而证得,其中经文中明言者,如佛一开始所说:“吾今问汝:最初发心,悟十八界,谁为圆通,从何方便入三摩地?”佛在此开宗明义就摆明了,圆通境界是以三摩地而得的;易而言之,若无三摩地,即无法修证圆通。

其次如阿那律尊者眼根圆通,是由修习“乐见照明金刚三昧”而证得。再如憍梵钵提尊者舌根圆通,他说:“如来示我一味清净心地法门,我得灭心,入三摩地……。”次如乌刍瑟摩明王火大圆通,是以“火光三昧”而得成就。其次,月光童子水大圆通,由于修习“水观三摩地”而得成就。再者,琉璃光法王子之风大圆通,他说:“我以观察风力无依,悟菩提心,入三摩地,合十方佛传一妙心。”又如虚空藏菩萨之空大圆通,他说:“我以观察虚空无边,入三摩地,妙力圆明。”。其次,弥勒菩萨的识大圆通,是以唯心识定而证得,他说:“尔时世尊教我修习唯心识定,入三摩地……。”接着,大势至菩萨的根大圆通,他说:“都摄六根,净念相继,得三摩地。”最后,观世音菩萨的耳根圆通,亦是“以闻、思、修入三摩地。”以上是举二十五圣圆通,及世尊所说为证,以证明:圆通之修习与证得,是依于三摩地。再进一步而言,其实是:修某种三摩地,其后便可成就某种圆通。

又,且不说二十五圣的圆通境界,或诸贤圣所修的三十七助道品,即使是外凡位所修的“五停心观”,也是在定中修的:而内凡位的“暖、顶、忍、世第一”,更是在定中修的。何谓“五停心观”?“停心”即止息乱心、杂染之心,这是外凡位有情,欲修道前,其心杂染太盛,故佛教先依个人根性,而修五种停息杂染心之观行:

一、数息观:散乱心重者修之。

二、因缘观:愚痴障重者修之。

三、不净观:贪心重者修之。

四、慈悲观:嗔心重者修之。

五、念佛观:福慧薄、业障重者修之。

以此五观为修道之前方便,故修者称为“外凡位”。然即使是这“外凡位”的修行,也是在定中修的,非以散乱心修之。若以散乱心修,因为与散心、乱心相应,法即成杂染,净法不得成就。

又,再举本经为证,以证三摩地之重要。诸位可知为何有此一部“大佛顶首楞严经”?其教起因缘是什么?诸位可记得:那是因为阿难为摩登伽女之母的先梵天神咒所惑,故差一点破了戒体?而阿难为何会栽这个大筋斗?因为他“无始来一向多闻,未全道力。”这“道力”即是指定力而言。若无定力,即无道力,因为“道”是在定中修的,在定中修得的,故若不修定,即无道力。现在从阿难的话来印证观世音菩萨的话:阿难无始劫来,只好多闻,只以得闻慧为已足,不进而修定,以及在定中修所闻之义。因此,与观音所说相比,阿难只有闻、思,而无修——只有“闻所成慧”及“思所成慧”,但缺“修所成慧”。以无修所成慧,故无定力;以无顶力,故境界现前时,连自身戒体都难保。是故,为佛弟子须知佛法中的这个重大原理:“闻、思、修”与“戒定慧”的关系。闻与思是为了修,若无修(禅定、或三摩地),闻、思只是言说境界、文字境界,并不管用:既不能断烦恼,更不能亲证菩提。这就是为什么自古以来,很多人学佛于佛理虽懂得很多,好像也“悟”了(——若真的有,那只是解悟,不是证悟!)但境界现前时,也是如阿难一样,只有挨打的份,而且都常被打得鼻青眼肿,一点抵抗的力量都没有;那到底是为什么呢?——因为只有“闻思”而没有“修”,只在“闻思境界”上转,故如说食不饱,数宝常贫。又,只有“闻思”而无“修”,好有一比,正如有人得上妙饮食,放在口中嚼了半天,但他就是不吞咽下去,若不吞咽,尚且不能饱腹,更何况能得其营养?

再者,若只有“闻思”,而无“修”(无定),则连戒都很难持得清净,因为无定力所持,一旦境界现前,心就动摇了。因此,若无定,连戒都难持,更何况能生无漏智慧?

接着再谈“三摩地”。三摩地又译为三昧,其义为定慧等持,亦即:于三摩地中,有定有慧,且定慧均等,不会“定多慧少”,或“慧多定少”。那么,三摩地中的定慧又是什么?三摩地中的定叫“奢摩他”,又译为“止”;三摩地中的慧又叫“毗婆奢那”,又译为“观”;所以毗婆奢那又叫慧观,或观慧;以有慧故能观,且能观故得慧。因此,合而言之,“三摩地”又叫定慧等持、或止观双运。所以,请记住这句话:三摩地(或三昧)是一切佛法修行具体的总成绩,一切修证的功能及力用,皆是由三摩地而得成就;乃至一切断惑证真,自证化他,种种无量功德,皆是从三摩地中发。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如是,乃至观世音菩萨自证以后的化他境界:三十二应、十四无畏、四不可思议,全都是耳根圆通三昧的境界。再说,《大佛顶首楞严经》一经的教起因缘,如前所说,是因阿难但好闻思,不修三昧;而此一经,经过七处征心、十番显见,以及其中种种难、破,无非要引导阿难,乃至一切众生,悟得本心,以便依此本心而起修“首楞严三昧”——这就是本经最终的具体目的。换言之,即如观世音菩萨所言,欲引导、成就一切众生“从闻、思、修,入三摩地。”

第二节正修耳根圆通三昧

【“初于闻中,入流亡所,所入既寂,动静二相了然不生。如是渐增,闻所闻尽;尽闻不住;觉所觉空;空觉极圆;空所空灭,生灭既灭,寂灭现前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初于闻中”:“初”,最初,一开始起修时。“闻”,返闻,即返闻自性的法门。此谓,我最初于修习返闻自性的法门中。

“入流亡所”:“流”,闻性之流,而非声尘之流。“入流”,是相对于“出流”而言;若是出流,则此“流”即是声尘之流;若是“入流”,则转成闻性之流。以“出流”即是识心缘尘,向外奔驰而出,故是逐色循声而入生死境。若是“入流”,即是逆流而回,反流照性;一出一入,同是一流,但方向相反,故古来称“入流”为“就路返家”。“亡所”,“亡”,即是无、或失。“所”,即所闻。以入了闻性之流,故背尘而行(背所闻之声尘而行)。所闻之声尘是在外的,但现在你的心不向外驰了,而是向后一百八十度转,转向内推求,所以就把外面的声尘抛在背后,因此声尘就有如“被丢失了”(亡失),故称为“亡所”(亡失所闻之尘);简言之,即是:“亡尘”。再说得更简单一点:因为向后转,背对著声音,所以听不到了。此四字合而言之:入了闻性之流,故亡失(忘失)所闻之声尘。

“所入既寂”:“所”,所闻,仍指声尘而言。“入”,耳入,即耳根,亦即能闻之耳根。承前,所闻之声尘既亡,声尘即寂止;所闻既然寂止,能闻之根(耳入)也自然就寂止了。亦即:既无所闻,能闻自寂。

“动静二相了然不生”:依佛法而言,声尘有两种,一种是有声之声,一种是无声之声。“有声之声”佛法中称之为声之动相,又叫“动尘”。“无声之声”佛法中称之为声之静相,又称“静尘”:然而静尘(无声之声)也是一种声尘(声音),儒家及道家管它叫“天籁”:他们把万籁俱寂,四周一切都很安静,寂然无声之时,可以听到的一种频率很高很高的声音,“盈营于耳”,充满四际,但又不吵人,而且与其他声音都不相妨碍,可以同时出现,这种特殊的音声称为“天籁”;其实这就是佛法所说的“静尘”。通常在绝缘隔音的录音室或广播室中,若无他人,又没其他声响时,此刻你若静下心来,可能可以听到这种无声之声;若是根器好的人,在一般安静之处,一静下心来,往往便可闻到此“天籁”。若钝根人,恐怕就无法听到。“动静二相”,动静二种声尘之相。“了然”,全然。此言,动静两种声尘之相,都全然不生。亦即,此时不但“有声之声”没有生起,连“无声之声”也没有!这是如何的一种境界呢?真是不可思议!若说“有声之声”没有了,这容易理解:但若连“无声之声”也全然消失,实非凡夫意识所能忖思比度的境界了!因此,观世音菩萨在此法门中的修证,到此即已远远超出一切凡夫与外道所能思议的境界了。

“如是渐增”:如是之观行渐渐增长、增上。

“闻所闻尽”:第一个“闻”字,是能闻,指耳识。“所闻”,仍是之声尘。“尽”,灭。接着,能闻之“耳识”及所闻之“声尘”皆灭尽。前面的“所入既寂”是指根与尘,现在是指识与尘。

“尽闻不住”:“尽”,寂灭。“闻”,此处代表能闻及所闻二者。“不住”,不住著。此言:虽然已能寂灭能闻及所闻,然而却对此境界毫不住著。这表示对所证之境界没有法爱,更无法执。以不起法爱,不生法执,故对所证不以为满足,不以为已达究竟,故能以目前所证为基础,然又能舍目前所证境,而向上升进。这个“不住”即《金刚经》所说的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的“无所住”;亦是“佛说法如筏喻者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”中的“舍筏”。凡此皆是菩萨此时在观行中对证境的“不住”之所本;这也是菩萨于如来无上心法,随顺奉行的表现。又,附带一提:习禅定者,于得初禅之后,之所以能再升进二禅,完全是因为厌患初禅的境界,以彼为粗,觉得仍非究竟,故于初禅之乐不生贪爱住著,因而才能舍初禅喜乐之境(初禅又称“离生喜乐地”),而上进第二禅。至于从第二禅上升第三禅,乃至从第三禅上升第四禅,亦皆如是:以对当前所证境,不以为足,不生法爱,不起贪着,故舍粗就细,舍劣就优。乃至从色界之四静虑入于无色界之四定空,亦如是。甚至于其他一切佛法中之修证,亦莫不如是:若于所证,不以为足(不得少为足),不生法爱、贪著,即能上上升进,而最终达于究竟无上菩提。此是上上根人之所为。至若中下根人或钝根人,则往往少有所证,便生满足,更起爱著,此即是起法爱及法执。若是对于禅定境界起贪著,便称为“味定”(味著定境),若起味定,便于禅定境界无法再往上提升,从而裹足不前。此是钝根人修行的通病,故其所证便有个极限,总无法突破而达到究竟。然而,对于证境会不会起法爱贪著,则系于无量劫修来的善根之大小,一时也是勉强不来的。若行者发现自己有法爱、法执之现象,应如何对治呢?

第一、须常提醒自己不要贪著,亦不追求所证境的“觉受”,尤其是乐受、轻安或空灵等觉受。

第二、要加强修行观察一切“觉”或“受”都是因缘和合,虚妄生灭,无有自体,不可取得。

第三、应加强了知一切觉、受、证境、知解、乃至证境中之一切见、闻、觉、知,皆自心现量,不取不著。如是如实心行,无始以来之法爱无明,即能渐渐稀薄,终于断除。

如是于修证上才有可能阶阶升进,达于究竟。

“觉所觉空”:由于不住于“尽闻”的境界,故能进一步升上此境界。“觉所觉”的第一个“觉”字,即能觉。此觉已是智慧,属于般若之智觉。以超越法爱、法执,故般若之智觉得以生起。般若之智觉生起之后,又再进一步观照:此能觉之智及所觉之理,皆是本自空寂,以皆是如来藏心所现故。因此又破除进一步的法执:甚至对能觉之智(般若智),以及所觉之理,皆能不生贪著,故能照见其实相皆为如来藏性,当体本空而容诸相现起。

“空觉极圆”:这是“觉所觉空”的结果。因为照见能觉所觉皆悉空寂,接着不思议地便产生了一种“空觉”的境界,亦即,这“空觉”是“觉所觉空”之“觉”。“极圆”,极其圆满。这种“空”之智觉,由于观行力的推展、增进,渐渐加强、扩展,以至于变成极其圆满,乃至周遍法界:整个法界,都入于此空觉之观照中。须知,这句话表示两个阶段的境界:一、空觉,二、空觉极圆。

“空所空灭”:“空”,能空。“灭”,寂灭。这一句表示菩萨又舍上面所证的“空觉极圆”的境界。因为菩萨在达到“空觉极圆”的境界后,从而照了:这极圆满的“空觉”之境界,是依能观照“空”之觉智而来的,若能观招空之觉智(简称为“能空之智”),则亦无所空之境;换句话说,前面所证的“空觉极圆”之中,虽然极其圆满,然而实在还未完全圆满,因为这“空觉极圆”之中,还有个“能空”及“所空”在。因此,这“空觉极圆”是建立在“能空”与“所空”的存在及对立上。若某种法是依于与他法之对立而存在,即是“有诤”,即非一相,亦非圆满。因此进一步之观行,令得领悟到:这“空觉极圆”的“能空之智”及“所空之境”,亦是自心现量,亦即是如《楞伽经》所说的:一切法皆是“心、意、意识梦现。”因此,行者照见于此“能空、所空”之中实是“无有少法可得”,以见此诸法皆无有实自体故。如是观了,即达“空所空灭”,能空之智、所空之境,尽皆寂灭,本不生故。

“生灭既灭,寂灭现前”:前面所证之“空觉极圆”中,因仍有能空、所空,故仍有“能、所”,若仍有能有所,即依然是二法,仍是生灭之法,非是不生不灭之究竟法性。此前既舍“空觉极圆”之境,而进证“空所空灭”,这“空所空灭”就是一切生灭之法尽皆灭已。亦即是达《大般若经》及《中观论》所说的“第一义大空”,亦即是证得“空如来藏”的境界。此言:既已达到“空所空灭”,便达到了一切生灭之法尽皆寂灭;一切生灭之法既已寂灭,便达“寂灭现前”。这“寂灭”是指究竟寂灭而言,亦即是“无上大涅槃”的代名词,也就是“无馀依涅槃”。“现前”即现前证得,或称“现证”。

【义贯】

我最“初于”修习返“闻”自性的法门“中”,溯逆声尘之流而“入”于闻性之“流”,以背尘回性故“亡”失“所”闻之声尘;“所”闻之尘及能闻之耳“入”(耳根)“既”已“寂”止(尘既亡,根亦寂),于是便得照见声尘之“动静二”种“相,了然不生”(有声之声不生,无声之声亦不起,一切声尘寂止。)“如是”观行之力“渐增”,能“闻”之耳识及“所闻”之声皆灭“尽”不生。虽然我已能达到灭“尽”了能“闻”、所闻的境界,但我并“不”于此证境而生“住”著之心;于是舍此境界,再进一步照了能“觉”之智及“所觉”之理亦悉“空”寂无生;以觉所觉空,故达到一种“空觉”之境,这种空觉之境又渐渐增进变得“极”其“圆”满。然而这空觉之境中,仍有能空所空,故又进而依如来藏心而观了:一切能“空”之智及“所空”之境实本自寂“灭”,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。如是,既证能空之智、所空之境既本寂灭不生,即一切生灭之二法皆灭;一切“生灭”法“既”本自寂“灭”,则究竟“寂灭”之无上大涅槃便“现前”证得。

【诠论】

观音菩萨这耳根圆通法门,虽然困难,过程繁复,但是其綮要只在于“入流”二字,且最困难的也是在这“入流”一关。当今有人谈观音菩萨修行法门时说,这“入流”是入声尘之流,实是大错,读者不可不知:若是入声尘之流,则是正好相反。须知这“入”字即是向内之义。故正好是背尘合觉的“入闻性之流”,亦即是所谓“返流照性”,亦即是十二因缘门中的“还灭门”:逆生死流。又,这“入流”二字,不但是整个耳根圆通法门的关键之处,而且也是整个佛法——不论是大乘、小乘、显、密、性、相一切法——修证时的总原则:一切有情,若“出流”,即是生死、烦恼;若“入流”,即是涅槃、菩提。何以故?因为出流即是放纵身口意往外驰逐,虚妄执取,贪爱分别,故生死烦恼无有尽时。若一念悟时,便“即流而返”,“逆流而上”,当体收摄身口意,往内推求,不再往外驰逐,虚妄造作,因而“回头”向彼岸,“返流”而得“照性”(照见本性——六祖大师名之曰“见性”者,即是此第一步的“入流亡所”)。因此,若有心欲修行“返闻自性法门”,除了须解此经文,然后在依静虑而修习外,最重要的,还是要先放下一切身语意的往外驰求之虚妄之业,举凡一切世间的事、业、礼俗、朋友、交游、名利等,皆一总放下,这是先行、或前方便,也是先决条件。然后再于一静处,安禅修习。如《圆觉经》所说:“善男子,彼新学菩萨及末世众生,欲求如来净圆觉心,应当正念远离诸幻、先依如来奢摩他行,坚持禁戒,安处徒众,宴坐静室……”(《圆觉经》卷上)这里所说重要的,就是“远离诸幻”,一切世间有为、往外驰逐之事,都是“诸幻”,欲修圆觉者,皆须先远离。

又,若依《楞伽经》修,也是有一样的要求(先决要件),经云:“复次大慧,若菩萨摩诃萨欲知自心现量摄受及摄受者妄想境界,当离群聚、习俗、睡眠,初中后夜常自觉悟,修行方便。”(《楞伽经》卷一)因此,若于真修行,一切往外驰逐的事,都应先放舍,然后才能静下来,修“往内推求”(入流亡所)之无上真实道。否则,一边往外驰逐,交际应酬、追求名利,一边打坐修“入流亡所”,是行不通的,枉费工夫,以染净不相应故。

关于“向内推求”与“往外驰逐”,笔者在此有一个小故事。我少时读初中(台北师大附中)时,初二上学期有位国文老师,名叫易国建(如今早以往生),他曾在课堂上说:“佛家与儒家不同,佛家是往内推求,儒家是往外追求。”我当时一听:“往内推求”,便在自己心里说:“恩,这很好!”这句话的印象一直很深刻,未曾忘怀。后来学佛时一回想:我那时听到这句话时,虽然直觉地觉得这句话很好,但如果当时问我:好在哪里呢?我恐怕也说不出所以然来。试想,一个十三、四岁的小孩子,能懂得什么叫“往内推求”?而且老师也没有进一步解释,他只不过是讲课文时顺便提到,有点像是有感而发,或是对他自己讲的,(那时师大附中的老师讲课,常喜欢讲些课外的东西),当然更不会期望下面五、六十个小毛头能听的懂。更何况这句话碰巧是整个佛法中最核心的原理、原则,与理上、事上,都是最要紧的所在。故我当时怎么可能懂得其道理?虽然不懂,但在我幼稚的心灵中,老师这课外的一句话,却“深获我心”,且心向往之,并且经历多年而从无忘失。这依佛法而言,可能是由于宿昔所修之业习力所致吧!这正如有些人刚开始学佛时,听闻佛法,虽然不太懂,但却很喜欢,为什么呢?因为他八识田中有往昔修学的种子在。又有时两人一切听闻佛法,其中一人很喜欢、信受,另一人则再怎么也不信;那人为何不信,因为他往昔没修,所以他八识田中“没种”;没种(没有菩萨种),所以与佛法无缘,故不相应。因此不只“将相本有种”,连学佛也要有“菩提种”才行,殊非偶然,亦不可倖(xìng幸)致。

【“忽然超越世出世间,十方圆明,获二殊胜: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,与佛如来同一慈力;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,与诸众生同一悲仰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忽然超越世出世间”:“忽然超越”,即是顿超,亦即是在证到“寂灭现前”的下一刹那,即顿超一切世间、出世间。世间出世间,即是有为与无为。于一切有为无为、凡圣、染净,皆顿然超出,再也不受有为、无为、染净、凡圣的分别之所局限,于是一切法得自在无碍。

“十方圆明”:“圆明”,圆满明彻。以超越世出世、一切凡圣、染净等分别故,便得亲见十方圆满明彻,以若有分别即是有种界限,而不得圆满;若仍有染净、凡圣之差别,即所见不得明彻。

“获二殊胜”:因此更获得了两种殊胜的证境。

“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”:这是心体上合于本觉,亦即所谓“全体”(“全”字是动词,令成完全、无缺之义)。

“与佛如来同一慈力”:“慈力”,以“慈”而生能与一切众生乐之“力”,此即是禅门所说“全体”之后的“起用”,亦即,依体起用。

“与诸众生同一悲仰”:“悲仰”,悲威钦仰佛道,希慕至道之甘霖、法乳。以见十方圆明,无有凡圣之别,故其心泯然与上圣下凡皆合为一体,既与佛心通同,亦与众生心通同;既具如来之究竟清净、本妙觉心,及欲拔济众生之心;亦具一切众生悲仰慕道之心:六凡四圣,十法界之心,一时普现,而于心、佛、众生现证三平等,更无扞格.

【义贯】

以证寂灭现前故,“忽然超越世”间与“出世间”、有为与无为一切法,而得亲见“十方”世界“圆”满“明”彻,因此更“获”得“二”种“殊胜”之证境:“一者,上合十方诸佛”所证之“本妙觉心”,且亦“与佛如来”产生“同一慈力”,能济拔无量众生。“二者,下合十方”世界“一切六道众生”之心,“与诸众生同一悲仰”如来菩提解脱道之甘霖。

【诠论】

前面一段所述之修证过程,到最后证到“生灭既灭,寂灭现前”,即是证到了“空如来藏”而证大解脱。而这一段,从“十方圆明”开始,便渐渐转“空如来藏”为“不空如来藏”,而产生“不空如来藏”的力用及庄严之境:亦即是,上合诸佛、下合众生的三平等心境界;次即不空如来藏所显的力用之总相。此下的三十二应、十四无畏、四不思议,皆是从此力用总相所生的别相庄严境界。

再者,菩萨修行,于大悟(或大彻大悟)后,通常不期然会产生两种心:一者悲心,二者报恩心。产生悲心是因为自身悟了、度脱了,便观见其他众生尚未能度脱,仍受沦溺,因此会作如是念:“我以前也是跟他们一样,那实在是很苦”,所以他便不期然会生出大悲心,欲拔一切众生苦,令至安乐,与他现在所自受用者一般无二。再者,证悟了之后,又会作如是思惟:“我今日所以能得开悟、度脱,全不是我自己行,全都是佛的慈悲、佛力加持,我才得如是证解,因此我深受佛恩,便应思报佛之深恩;我应如何报佛恩呢?佛以他自己所自证之法度脱我,我应效佛所行,亦以此法,去利益更多的人,令更多的人得度脱、开悟,同时这样亦可令法久住,这便是继承佛志,报答佛恩。”若人悟了之后,能生起如是二心:悲心及报恩心,这人便是真悟了,即是佛之真子。若人自说悟了,他不但不生以上之二心,却反而心生傲慢,且因此希冀期求他人的恭敬与供养,则可说此人并没有真正悟了:因为能生悲心的人绝不会有慢心,而傲慢的人必不能生悲心,因为傲慢者必定是执我、著我相、我见、我能、我所,因此傲慢的人必然深著我相;以我相重故,其心中必无他人,故傲慢者必心乏慈悲,且与悲心不相应。又,若修行者希求恭敬名利供养,亦多是依于我慢、贪著,以我慢、贪著重故,必不能感知佛恩。然而已经开悟的人怎么可能心不慈悲、轻慢他人、贪著世俗名利、甚或不知感恩呢?故知:彼人实在无悟。因此他若自说自己已经开悟了,此事则不可轻信。

第三节三十二应

【“世尊!由我供养观音如来,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,与佛如来同慈力故,令我身成三十二应,入诸国土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由我供养观音如来”:观音如来是观音菩萨因地中的本师。供养佛有两种方式:一、供养佛身:即随待左右、服勤给事,照料其生活起居等;二、供养佛心:即是依教奉行,继承佛志,自修化他,行于佛行。

“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”:“如幻”,以此法门为依一切如来本起因地之如来藏因而修,故观了所修及能修,有如幻化,不可思议,离于有无,而不得谓有修、亦不得谓无修;若谓有修,即仍有能所,不离我、我所相;以已离于我我所相故,依于不空如来藏,虽无修而具修一切善法。若谓无修,即坏因果,堕于断灭,此是恶见,菩萨于见道位已断此等恶见;且若谓无修,即无因;若无修因,何来有修成之果?是故断断不能说“无修”;而菩萨即如是依于“空如来藏”,修而无修。次依于“空如来藏”及“不空如来藏”,修而无修,无修而修,是故如幻(犹如幻化),无能无所、不假功用,任运而作,名为无作妙行。“闻熏闻修”:“闻熏”,返闻熏转八识。“闻修”,返闻修证圆通。“金刚三昧”,又称金刚喻定、或金刚喻三摩地,以此定坚固、不可破坏,而能破坏一切,故称金刚。又,此定为等觉菩萨于等觉后心,欲断最后一分无明时所起之定;若起此定,即可断最后一分无明;若菩萨断尽最后一分无明,即可断分段及变易两种生死,而证如来清净法身,究竟不动犹如金刚,是故此定称为“金刚喻定”。又,此金刚三昧,再此处亦特指首楞严三昧而言,以首楞严三昧即是佛定,究竟坚固,不可破坏,犹如金刚,故以金刚三昧称之。而此金刚三昧之修证,在此为依如幻之返闻熏修、以熏转前七识及第八识成为四智,归于如来藏本心。故说“如幻闻熏闻修”所成之“金刚三昧”。附及,在《观世音菩萨授记经》中,观世音菩萨说他本所修习者为如幻三昧,可资本经之旁证。

“与佛如来同慈力故”;由金刚三昧之力破最后一分无明,彻达如来藏本心,而证圆通,因此得与诸如来一样,具有济拔众生之慈悲力用。

“令我身成三十二应”:“应”、应化、感应、回应。此指为了回应众生称念菩萨圣号,能于自身作三十二种变化身,以成就众生所求之善愿。

【义贯】

“世尊,由我供养观音如来,蒙彼如来”教“授我”有“如幻”化之返“闻熏”转八识、返“闻修”证圆通之耳根圆通“金刚三昧”,乃得“与”诸“佛如来同”具“慈”悲济拔众生之“力”用,“故令我身”能“成三十二应”化身,以“入”于十方“诸”佛“国土”,广度众生。

1. 求三乘应

【“世尊!若诸菩萨入三摩地,进修无漏,胜解现圆,我现佛身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入三摩地,进修无漏”:指菩萨已得三摩地,欲依三昧力而进修无漏道,亦即以三昧力而净除心垢,转有漏为无漏,故成无漏法身。

“胜解现圆”:“胜解”,殊胜之解,此依唯识学而言,则特指修证成就的证境,其证境已能成真实力用,如转换四大,转土为金,身入石壁等,称为已得胜解。“现圆”,将现圆满,此最后阶段最难突破,是最紧要关头,故观音菩萨现身教授、加持。正如等觉菩萨于金刚座上将成佛时,虽自身入金刚喻定,但仍须十方如来同时授手加持灌顶,方能成就。

“我现佛身”:因为菩萨修行是为了求无上菩提,故观音菩萨便须现佛身,方能与彼心相应,令其信受。

“令其解脱”:这里指解脱变易生死,因为菩萨已离分段生死。

【义贯】

(1)“世尊,若诸菩萨”已“入三摩地”,正以三摩地力“进修无漏”道,于其所修之“胜解”即将“现圆”满之际,“我”即“现佛身而为”之“说法,令其解脱”变易生死,而证得不生不灭之法身。

【“若诸有学,寂静妙明,胜妙现圆。我于彼前现独觉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
若诸有学,断十二缘,缘断胜性,胜妙现圆;我于彼前现缘觉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
若诸有学得四谛空,修道入灭,胜性现圆;我于彼前现声闻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寂静妙明”:这是独觉乘人,处无佛之世,独自处于寂静,自观世间生灭现象,而悟得十二因缘,因此而证辟支佛道,故证得妙慧明彻。

“断十二缘”:此指缘觉乘人,依佛所教,观十二因缘,逆生死门,修还灭门,而断十二缘起之鉤(gōu钩)鏁(suǒ同锁),入不生灭,得辟支佛果。

“得四谛空”:这指声闻人在见道位,断四谛下之见惑,故称证得四谛之见惑空。

【义贯】

(2)“若诸”二乘“有学”位中之人,志求独觉者,身心独处“寂静”已证得“妙”慧“明”彻,进而其更殊“胜”之“妙”慧即将“现圆”满之际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独觉身,而为”之“说法,令其”证得“解脱”见思二惑,入无学道,证得辟支佛果。

(3)“若诸”缘觉“有学”,志求缘觉道,已逆于生死门而修“断十二缘”起之钩锁,因证十二“缘断”而令殊“胜”之无生“性”显现,正当其所修证的缘生性空之殊“胜妙”智即将“现圆”满之际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缘觉身,而为”之“说法,令其解脱”分段生死,证辟支佛道。

(4)“若诸”声闻“有学”在见道位中,已证“得”见所断之“四谛”下见惑“空”,进而“修道入”择“灭”无为,正当其修道位中之“胜性”即将“现圆”满之际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声闻身,而为”之“说法,令其解脱”三界之见思二惑,得有馀依涅槃,而证阿罗汉道。

2. 求诸天应

【“若诸众生欲心明悟,不犯欲尘,欲身清净,我于彼前现梵王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
若诸众生欲为天主,统领诸天,我于彼前现帝释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欲身自在,游行十方,我于彼前,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欲身自在,飞行虚空,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欲心明悟”:“欲”,指淫欲。“明悟”,指明白了知淫欲为欲界受生、生死之苦本。此句为倒装句。

“不犯欲尘”:指持戒清净,不犯淫欲。

“欲身清净”:“欲身”,欲界之身。指因持戒而令欲界之身清净离欲。

“欲为天主”:“欲”,希望。“天主”,指三十三天(忉利天)之天主。

“帝释”:即忉利天天主,名释提桓因。

“欲身自在”:“欲”,希望。“身自在”,有神足通,故其身于十方界来去自在。

“游行十方”:“十方”,指在六欲天及其下之四大洲中。

“自在天”:为欲界最高之第六天,他化自在天之天主,依《大智度论》(卷五十六“释三叹品第三十”),此天主亦是欲界之魔王。但若依《起世经》(即《起世因本经》),则言魔波旬诸天是居于他化自在天及梵天之间,另有一天,称为魔天。

“飞行虚空”:“飞行”,比前面的游行更殊胜。“虚空”,指色界天所摄的大千世界中之范畴。

“大自在天”:此为色界之最高天,又称摩醯首罗天,亦是色界天之魔王。故知魔王有二,一在欲界天,一在色界天。

【义贯】

(5)“若诸”欲界之“众生”,对于淫“欲”其“心”已“明”白“悟”知为生死之苦本,因此希望持戒“不犯欲尘”,令此“欲”界之“身”得以离欲“清净,我”即“于彼前,现梵王身,而为说”四无量心及出欲之“法,令其解脱”欲界生死,得生上界。

(6)“若诸”人道或欲界天之“众生,欲为天主,统领诸天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帝释身,而为说”上品十善、生天之论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7)“若诸”人道、欲天“众生,欲”得此“身”来去“自在,游行”六欲天及四大洲之“十方”无有障碍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”欲界之第六天主“自在天身,而为说”上品十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8)“若诸”欲界天“众生,欲身”得“自在,飞行”于色界大千世界之“虚空”无有障碍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”色界最高天之天主“大自在天身而为说”上上品十善、四禅及四无量等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【“若诸众生爱统鬼神,救护国土;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爱统世界,保护众生;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爱生天宫,驱使鬼神;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天大将军”:即欲界天之大将军,亦即天将。

“四天王”:为欲界最低天之天王,在须弥山腰之四方:东方持国天王、南方增长天王、西方广目天王、北方多闻天王。此四天王为帝释天之臣属,皆归敬佛法,为佛法之护法,巡视四大洲,保护下界众生。

“四天王国太子”:四大天王,又称护世四王,各有太子多名,皆容貌端正,有大势力,如那吒太子即其中之一;那吒为北方毘沙门天(多闻天)之五太子之一。

【义贯】

(9)“若诸”人道或八部“众生”,其心“爱统”领“鬼神”众,巡视世间,“救护国土”,赏善罚恶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”欲界“天”之“大将军身,而为”之“说“五戒十善、秘咒、召请鬼神之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10)“若诸”人道或四天王天之“众生”,其心“爱统”领“世界”四大部洲,“保护众生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四天王身,而为说”上品十善及护国安民之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11)“若诸”人道或四天王天之“众生”,其心“爱生”四天王之“天宫”中,能“驱使鬼神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,而为说”皈依、斋戒、十善、神咒等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3. 求人趣应

【“若诸众生乐为人王,我于彼前现人王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爱主族姓,世间推让;我于彼前现长者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

若诸众生爱谈名言,清净自居;我于彼前现居士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爱治国土,剖断邦邑;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诸众生爱诸数术,摄卫自居;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乐为人王”:“人王”,人道之王,即人间之国王。

“爱主族姓”:“主”。主领。喜欢成为大族高姓之大家长。

“世间推让”:因为是望族之长,所以世间人皆推重、谦让于彼。

“爱谈名言”:世俗名人之嘉言,如儒家之《论语》、《四书》之属。

“清净自居”:“清净”,不染尘欲。“自居”,自守。

“爱治国土”:“治”,治理。

“剖断邦邑”:“剖断”,即剖析判断种种讼案。“邦邑”,于大邦或小邑。

“宰官”:“宰”,臣宰、县宰、州宰、府宰。“宰官”者,一地之主官,或一机构之主管官吏,或是国之宰相。

“爱诸数术”:“数”,天文地理、阴阳历算。“术”,医、卜、命相、咒水、书符等。此即是婆罗门五明之医方明以及内明,

“摄卫自居”:“摄”,调摄身心。“卫”,保卫生命、行固精养气等养生之道。“自居”,自处。

【义贯】

(12)“若诸”人道“众生,乐为人”道之“王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人王”之“身,而为说”五戒、十善生福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13)“若诸”人道“众生,爱主”领一“族姓”之人,“世间”之人皆“推”重之,“让”其居于上首,听其吩咐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长者身,而为”之“说”博施济众、仁民爱物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14)“若诸众生爱谈”世间“名”人之嘉“言”,身处居家而“清净自居”,不染世俗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居士身,而为说”清心寡欲、修身养性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15)“若诸”人道“众生,爱治”理“国土,剖”析判“断”讼案于大“邦”小“邑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”臣“宰官”吏之“身而为”之“说”修齐治平、护国爱民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16)“若诸”人道“众生,爱诸数术”、调“摄”保“术”养生以“自居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婆罗门身,而为”之“说”世智养术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行而“成就”所愿。

【“若有男子好学出家,持诸戒律,我于彼前现比丘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有女人好学出家,持诸禁戒,我于彼前,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有男子乐持五戒;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有女子五戒自居;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五戒”: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

“优婆塞”:中文义为近事男,亦即可以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子。又译为居士,居家学佛之士。

“优婆夷”:义为近事女。又译为女居士。

【义贯】

(17)“若有男子”心厌尘劳,“好学”佛法而“持家,持诸戒律,我于彼前现比丘身,而为”之“说”戒定慧三无漏学之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得“成就”比丘法。

(18)“若有女人”心厌尘劳,“好学”佛法而“持家,持诸戒律,我于彼前现比丘身,而为”之“说”三学离染清净之“法,令其”依修,而得“成就”比丘尼法。

(19)“若有男子”,崇慕佛法,“乐持五戒,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,而为”之“说”持戒布施之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居士之法。

(20)“若有女人”,以“五戒”而“自居”(自处),“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,而为”之“说”持戒布施之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女居士之法。

“若有女人,内政立身,以修家国,我于彼前现女主身,及国夫人,命妇、大家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

【注释】

“内政立身”:“内政”,内主家政。“立身”,勤俭贞娴以立身。

“以修家国”:以修身而利益家国。

“女主身”:即大国之帝后。

“国夫人”:诸侯国的君主夫人。

“命妇”:朝廷诰命之妇,亦即大臣的正配夫人,受朝廷的封诰,为第一品夫人、二品夫人等,有其固定封赐之衣袍、冠带、饰物等。

“大家”:“家”,音(孤);女子之尊称。《后汉书·曹世叔妻传》说:班昭(班固之妹),博学高才,有节行法度,皇帝数召之入宫,令皇后及诸贵人都拜她为师,尊称她为“曹大家”。

【义贯】

(21)“若有女人,内”主家“政”,勤俭贞娴以“立”其“身,以修”身而益“家国,我于彼前现”大国之“女主身,及”诸侯“国”君主之“夫人”、或朝廷诰“命”之“妇”及有才学之“大家,而为”之“说”三从四德、端庄娴淑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学而得“成就”所愿。

“若有众生不坏男根,我于彼前现童男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有处女爱乐处身,不求侵暴,我于彼前现童女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

【注释】

“不坏男根”:此指不坏男根之童贞。

“爱乐处身”:“处身”,处女之身。

“不求侵暴”:“不求”,不希求、不希望。“侵暴”,女身与男交合,皆有如受侵害、暴力一般。喜爱保持处女童贞之人,则不希求受如是暴力侵害,不以彼为乐。

【义贯】

(22)“若有众生不”破“坏男根”之童贞,愿终生持之,“我”即“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”远离淫欲、抱朴守真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得“成就”所愿。

(23)“若有处女,爱乐处”女之“身,不”希“求”凡俗淫欲之“侵暴”加身,“我于彼前现童女身,而为说”坚贞美德、清净自守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得“成就”所愿。

4. 求离八部应

【“若有诸天乐出天伦,我现天身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有诸龙乐出龙伦,我现龙身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有药叉乐度本伦,我于彼前现药叉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乾闼婆乐脱其伦,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阿修罗乐脱其伦,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紧那罗乐脱其伦,我于彼前现紧那罗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
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,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乐出天伦”:“伦”,类,“天伦”即天道。天道之天人享受天乐,为何还有要出离天伦的?因为天福琐乐,天寿亦长,然终有尽时,而且因为天人受乐多,唯享天福,很少能修行者,故天福报尽,多半堕生下界,且泰半生于恶道中,尤其是畜生道,或鬼道。又天人皆有天眼通,知自己天福报尽,将堕落受苦,因此亦颇有生无常想,而欲修行以出离天道者。

“药叉”:义为捷行、勇健、或暴恶;有地行药叉、空行药叉及飞行药叉三种。属于鬼道之一。药叉通常喜爱佛法,而为佛教之护法。《最胜王经》云:“是等药叉皆悉爱乐如来正法,深心护持。”

“乾闼婆”:义为寻香、或香阴。以其不食酒肉,唯闻其香。与紧那罗同为帝释天之音乐神。帝释天若想听他奏乐,烧沈水香,乾闼婆即寻香而至,故以为名。

“阿修罗”:义为非天,因他们有天之福,而无天之德,故名。阿修罗有四种,分属四趣:化生者属天趣摄,卵生者属鬼趣,胎生者属人趣,湿生者属畜生趣。阿修罗又称为无端正,男丑女美。

“紧那罗”:义为疑神,其形似人,头有一角,见者生疑。是帝释天歌咏之神。

“摩呼罗伽”:义为大蟒神。此类众生因心多恚痴,故所感之报为聋騃(ái呆痴)无知,常含毒伤害众生。

【义贯】

(24)“若有诸天”之人“乐出”离“天伦”之属,“我”即“现天”人之“身,而为说”无常苦空无我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25)“若有诸龙乐出龙伦”之属,“我”即“现龙身而为”之“说”施、戒、正直、柔和慈悲谦让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26)“若有药叉乐度”脱其“本伦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药叉身,而为说”持戒修福、柔和顺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27)“若乾闼婆乐”度“脱其伦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乾闼婆身,而为说”五戒、中品十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28)“若阿修罗乐”度“脱其伦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阿修罗身,而为说”慈忍谦恭、中品十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29)“若紧那罗乐”度“脱其伦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紧那罗身,而为说”欲乐无常、中品十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(30)“若摩呼罗伽乐”度“脱其伦,我”即“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,而为说”慈、悲、忍、中品十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【诠论】

这一段讲的都是天龙八部,且都是想出离本趣。而此段之前的二十三应,除了最初四种,三乘贤圣,略有不同外,其馀多半都仍想处于其本趣而继续修行(并不想出离本趣)。

5. 求得人道应

【“若诸众生乐人修人,我现人身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乐人修人”:“乐人”,乐生为人。“修人”,乐修人乘之法。

【义贯】

(31)“若诸”人道“众生,乐”再生于“人”道、乐“修人”乘法,“我”即“现人身,而为说”五戒、中品十善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6. 求离非人应

【“若诸非人,有形无形,有想无想,乐脱其伦,我于彼前,皆现其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若诸非人”:这一段所说的非人,即统括前面天龙八部中所未包含的非人之类。

“有形无形”:“形”,色、色蕴。有些非人有色蕴,有些非人则无色蕴。

“有想无想”:“想”,想蕴。有些非人具有想蕴,有些非人则不具想蕴。

【义贯】

(32)“若诸”八部众生以外之其他“非人”,或是“有形”之非人,或是“无形”之非人,或是具“有想”蕴之非人,或是“无想”蕴之非人,他们若“乐脱”离“其”本“伦,我”即“于彼前,皆现其” 同类之“身,而为说”五戒、转生善道之妙“法,令其”依修而“成就”善愿。

【“是名妙净三十二应,入国土身,皆以三昧闻熏闻修,无作妙力,自在成就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妙净”:“妙”,以其能随类各应,不可思议,故称妙。“净”,虽现身而不著于所现之相,无所染著,故称净。

“入国土身”:入于诸佛国土而示现之身。这就于《法华经·观世音菩萨普门品》中,无尽意菩萨所问的“观世音菩萨云何游此娑婆世界?”其答案即是:以此三十二应而游化于诸佛国土。

“无作妙力”:“无作”,无造作,即任运、无功用行;亦即起用之际,皆随众生缘,而从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,不复思议、亦无作意,无能无所之相,故称无作。又,由于是无漏金刚之智所生,故是无作;若有作之法,即有能作、所作,即是有漏、有生灭之法;若是有漏有生灭,即不能起如是妙用。

【义贯】

“是名”微“妙”清“净”之“三十二应”化,即是普门示现“入”诸佛“国土”所现之“身”,此等“皆”是“以”金刚“三昧”之力,返“闻熏”转八识,返“闻修”证圆通,所起之“无作妙力,自在成就。”

【诠论】

以上之三十二应,所现之身虽有差殊,但有一重大相同之处,即“而为说法”,这才是菩萨现身的本意:以菩萨说法,众生依修,这样才能真的度脱;是故须知,现身是为了说法——“身”是为了“法”。

第四节十四无畏

【“世尊!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,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,令诸众生于我身心,获十四种无畏功德。”】

【义贯】

“世尊,我复以此”返“闻”而“熏”转八识,返“闻”而“修”证圆通所依之“金刚三昧无作妙力”,而得“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”菩提涅槃“故,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”得“十四种无畏功德”之益。

1. 令离八难无畏

【“一者、由我不自观音,以观观者。令彼十方苦恼众生,观其音声,即得解脱。

二者、知见旋复,令诸众生,设入大火,火不能烧。

三者、观听旋复,令诸众生,大水所漂,水不能溺。

四者、断灭妄想,心无杀害,令诸众生,入诸鬼国,鬼不能害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我不自观音,以观观者”:“观音”,观众生求救之音声。“以观观者”,而观我所观者,即是观我所要救拔之众生。此谓,我不只是自己观众生求救之声,而观我所欲救拔者。

“令彼十方苦恼众生,观其音声,即得解脱”:而是要加持或教导十方世界,正受苦恼的众生,亦得自己返观其念菩萨之音声,亦即,也以此因缘而自修返闻自性法门,与我一般,因而得究竟解脱;而非纯粹只是等着靠我去救他。如是,能自修而度脱者,方是究竟解脱。故此第一种施无畏者,是十四无畏之总,是真究竟无畏,故列第一。

“知见旋复”:自此以下,十三种无畏,首先皆是菩萨自述为何能得此无畏功德之因,亦即说明菩萨以修何法门,而能得此无畏功德。“知见”,代表六根的功能:见、闻、觉、知、尝、嗅。“旋复”,旋妄复真。此言,以我修行将六根的知见等旋妄复真,而得圆通三昧,故能令众生入火不烧。

“观听旋复”:以我自己修行将耳根之观听之功旋妄复真,以此三昧加持之力,能令众生堕水不溺。

“断灭妄想,心无杀害”:由我自己修行断除六识之妄想分别,且心无杀害,故超越鬼神之心行,因此我能加持众生,当其入于鬼国,不被鬼害。

【义贯】

“一者、由我不”只是“自”己“观”众生求救之“音”声,“以观”我所“观者”而去拔济求救者,而是进一步欲加持“令彼十方”世界中受“苦恼”之“众生”,皆得自返“观其”念菩萨之“音声”,因此自能与我一般,返闻自性,“即”自证“得”究竟“解脱”。

“二者”、以我自己修行将六根之“知见”等功能“旋”妄“复”真,而得圆通金刚三昧,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,能“令诸众生”犹如我身,“设入大火,火不能烧。”

“三者”、以自己修行将耳根之“观听”功能“旋”妄“复”真,而得圆通金刚三昧,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,能“令诸众生”犹如我身,若为“大水所漂,水不能溺。”

“四者”、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缘尘,内不循根,识心不生,故“断灭”六识“妄想”分别,且“心无杀害”,以此清净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,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“令诸众生”,若“入诸鬼国,鬼不能害。”

【“五者、熏闻成闻,六根销复,同于声听,能令众生临当被害,刀段段坏。使其兵戈犹如割水,亦如吹光,性无摇动。

六者、闻熏精明,明遍法界,则诸幽暗,性不能全,能令众生,药叉、罗刹、鸠槃茶鬼、及毗舍遮、富单那等,虽近其旁。目不能视。

七者、音性圆销,观听返入,离诸尘妄,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。

八者、灭音圆闻,遍生慈力,能令众生经过险路,贼不能劫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熏闻成闻”:返熏妄闻成为真闻。

“六根销复,同于声听”:六根销妄复真。“听”,即闻性。“同于声听”,即与闻性相同。

“犹如割水”:刀虽割水,水亦无断痕,故无所伤。

“亦如吹光”:“光”,太阳光。亦如以口吹太阳光,太阳光是吹不熄的。

“闻熏精明,明遍法界”:由于我以“返闻”法门熏修,而得复本精之妙明,此妙明遍照法界。

“则诸幽暗,性不能全”:“幽暗”,幽隐暗昧。诸鬼众皆是以幽暗为性,菩萨妙明加持所致,则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。

“鸠槃茶鬼”:即魇魅鬼。

“毗舍遮”:啖精气鬼。

“富单那”:主热病鬼。

“音性圆销,观听返入”:“音性”,即音声动静二性。“观听”,观照能听闻之性。“返入”,逆流返入本性。

“灭音圆闻”:“灭音”,寂灭音声生灭之相。“圆闻”,而圆证闻性。

【义贯】

“五者”、以我修返闻照性,反“熏”妄“闻”而“成”真“闻,六根销”妄“复”真,“同于声听”之性(闻性),以此复真金刚三昧之力,“能”加持“令众生”之身犹如我身,“临当被害,刀段段坏,”或能“使其兵戈犹如割水”,水无断痕,或虽刀刃加身“亦如”以口“吹”日“光”,日光不灭;是故,我能加持令众生藏“性”所显真空妙有之身“无”有“摇动”。

“六者、”我以返“闻”法门“熏”修、得复本“精”妙“明”,此妙“明”之性“遍”照“法界,则”令“诸幽”隐“暗”昧之“性不能”自“全”,以此金刚三昧之加持力,“能令众生”之身犹如我身,遍身光明,因此,若有“药叉、罗刹、鸠槃茶鬼,及毗舍遮、富单那等,虽近其旁,目不能视”,故不能为害。

“七者”、以我修“音”声之动静二“性圆销,观”照能“听”闻之性,逆流“返入”本性,故诸尘销灭,“离诸尘妄”,以此销尘金刚三昧力故,“能”加持“令众生”之身犹如我身,一切“禁系枷锁所不能著。”

“八者”、以我修习返闻入流,寂“灭音”声而“圆”证“闻”性故,“遍生慈力”,一此加持力,“能令众生经过险路,贼不能动。”

【诠论】 以上为八难无畏。

2. 令离三毒无畏

【“九者、熏闻离尘,色所不劫,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。

十者、纯音无尘,根境圆融,无对所对,能令一切忿恨众生,离诸瞋恚。

十一者、销尘旋明,法界身心犹如琉璃,朗彻无碍,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,永离痴暗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熏闻离尘,色所不劫”:以我熏修“出流”之妄闻,令成“入流”之真闻,而得离尘,故色尘不能劫夺、或动摇我心。

“纯音无尘,根境圆融”:以我修反观纯一闻性所显之妙音,别无所对之尘,亦即“动静二相了然不生”,故内根外境圆融无碍。

“无对所对”:无能对、所对,故绝一切对立差别。

“销尘旋明,法界身心犹如琉璃”:“销尘”,以我修行销除所缘之妄尘。“旋明”,旋复本性之妙明。“法界”,外身。“身心”,内身。此谓,因此能令外之法界、内之身心,皆如琉璃一般通彻光明。

“阿颠迦”:义为无善心,亦即心中无善法之众生,以其根暗钝,故于法不了,不能摄受任何善法,故心中无善;交光法师说此为愚痴之极者。

【义贯】

“九者、”以我修行“熏”出流之妄“闻”而为入流之真闻,故能“离尘”染,“色”尘“所不”能“劫”夺,以此离尘金刚三昧力故,“能”加持“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。”

“十者、”以我修反观“纯”一闻性所显妙“音”别“无”所对之“尘”:所对之尘即销,能对之尘亦寂,故内“根”外“境圆融”无碍,“无”能“对、所对”之对立差别,以此三昧力故,“能”加持“令一切忿恨众生,离诸”互相敌对之“嗔恚”心。

“十一者、”以我修行“销”除所缘妄“尘,旋”复本性妙“明”,令外之九“法界”、内之“身心”皆“犹如琉璃”,内外明“朗”照“彻无碍”,以此金刚三昧力故,“能”加持“令一切昏”迷暗“钝性障”者,乃至如“诸阿颠迦”(心极昧劣暗钝无善者),“永离”愚“痴暗”钝。

3. 满子息愿无畏

【“十二者、融形复闻,不动道场,涉入世间,不坏世界;能遍十方,供养微尘诸佛如来;各各佛边为法王子。能令法界无子众生,欲求男者,诞生福德智慧之男。

十三者、六根圆通,明照无二,含十方界,立大圆镜,空如来藏,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,受领无失,能令法界无子众生,欲求女者,诞生端正、福德、柔顺、众人爱敬、有相之女。”】

【注释】

“融形复闻”:“融”,销融。“形”,四大幻形。“复闻”,旋复真闻之性。

“不动道场”:“不动”,以不生不灭故不动。“道场”,真如之理体,亦即真如本心。

“涉入世间”:“涉入”,起于大悲,依三昧力,故能涉入。“世间”,有三种世间:器世间、有情世间、真觉世间。菩萨以三昧之力,于此三世间皆能涉入无碍。

“不坏世界”:菩萨虽以三昧力涉入世间,但亦不破坏世间之因果,以无我相故。

“明照无二”:“明”,表圆通之体。“照”,表圆通之用。“体”与“用”二者对于已达圆通境界之菩萨而言,已无差别,他已能即体即用,即用即体,无二无别,是为体用圆通之相。

“含十方界”:“含”,裹也。此圆通之体与用含裹了十方世界,十方之佛世界尽在其中。

“立大圆镜,空如来藏”:“圆镜”之义,圆者,圆满也;镜有二义:一、能照、二、能摄、能映。“如来藏”有二相:一、空如来藏;二、不空如来藏。“空如来藏”之“空”字,是清净义,一究竟清净,不著一切相,故名为空。空如来藏亦是如来,此如来藏,自性清净,不生不灭,故离一切相,故名为空如来藏。又,空如来藏亦是能含、能容一切之义。“不空如来藏”,为从空起用,能生一切法之义,即是由清净性而出生一切庄严之义。是故虽则空如来藏乃究竟清净,然于此毕竟空中,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罗万象、有物有则、庄严之相;此即不空如来藏之用。是故,空如来藏即是“不变之体”,不空如来藏即是“随缘能生”之用。若依究竟而言,如来藏之“体”与“用”实非二相,实是体用一如;如是体用一如之相用即称为“空不空如来藏”,而显如来藏即体即用,即用即体、中道圆融之究竟理体。

“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”:“承顺”,承受顺应。亦即以立大圆镜之空如来藏,广大无边,能含能摄一切,故能摄受十方如来之秘密法门。为何说“秘密法门”呢?此有二义:一、以此求男女之法为“与愿法”,在相上是属于密教中之“增益法”,故称之为秘密法门。二、菩萨欲行此增益法,满众生愿,而又须不坏因果法,须有大神通,照见此祈求之众生于无量劫中,有无善根因缘,能堪受此福,菩萨方得转变其现生原有之因缘;又须以大神通方便之力,引摄令其生起善心、修福积德,方能得配受此福,而不坏因果。

【义贯】